|  1.7入职须知(家政员)
 1、求职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、户籍证明、健康证或体检合格单原件、复印件;本人一寸照片1张。保证所提供证件的真实、合法。 
2、如实填写《服务员登记表》。收取个人档案费    元/年。介绍费    元/年。上岗一周后,办理人身意外及医疗保险    元/年,上岗信誉保证金    元,(可从工资中扣除、做满一年退回)。先交后退。离职时按上岗时间段退发。 
3、月嫂入职交纳介绍费    元/年。 
4、保洁人员入职需自购工具一套:单双玻璃擦各一副、铲刀一幅,共    元。工作满一个月,出勤在    小时,补助工具损耗    元/月。不够一个月补半个月。公司配发清洁剂、毛巾、钢丝球等易耗品。 
5、临时保洁员须交纳物品保证金    元,随走随退,工资当天或按周结算均可。从未从事过保洁员的入职人员,前    小时按    元/小时结算。如果客户反映特别好,可提前按    %发放。 
6、离职须书面告知所辖主管,经同意后,临时人员    天后方可离职,固定员工    天后方可离职。如未经同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,则给公司及客户带来的损失,用其当月工资赔付。 
7、保洁员工服(夏季)    元/件,冬季统一配发。临时工工服磨损费    元/月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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