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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政行业优惠政策
作者:家政论坛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点击数  更新时间:2009-6-12 23:44:56  文章录入:admin  责任编辑:admin

    随着家政服务业的日益发展,市场需求量增大,许多人开始关注保姆的社保和降低工作风险的问题。但是作为连接保姆和雇主的桥梁,承载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部分压力,日益成为新兴的第三产业的家政公司的关注度却不高。甚至部分从事家政服务的企业和个人对有关政策问题都不甚了解。下面我们将介绍税收优惠政策和再就业优惠政策。保姆
 
    1、新办的家政服务企业安置下岗职工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。根据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(2002)208号《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》的有关规定,在2003年1月l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限内,对新办的家政服务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% 以上(含30%),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,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,主管税务机关审核,3年内免征营业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。保姆

    2、现有的家政服务企业安置下岗职工,对现有的家政服务企业新增加的岗位,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 30% 以上(含30%),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,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,主管税务机关审核,3年内对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减征30%。保姆

    3、下岗失业人员个体经营家政服务,自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,3年内免征营业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。 保姆

    4、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、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、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,这些下岗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。保姆

    5、根据现行《营业税暂行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;根据现行《个人所得税法》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,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,残疾人员从事家政服务取得的劳动所得,可减征个人所得税。保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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