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文化程度低。根据调查显示,在上海、北京等大城市里,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人员占70%左右,在合肥等中等城市,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家政员占80%以上。
2、权利意识薄弱。调查显示,针对雇主或中介、家政公司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,有50%左右的家政服务员在遭遇对方违反合同的行为时,会选择忍耐与协商的办法,而协商的方式未必会保护家政服务员的利益。另有20%-40%的人会选择辞职,这种方式等于放弃了自己的权利。选择以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,只有10%-20%左右,所占比例极低。
3、对待社会保险态度不严谨。在合肥及北京有超过60%的家政服务员没有社会保险,上海有50%以上的家政服务员没有社会保险。其中有社会保险的,也多为城镇下岗工人,农村务工人员基本上没有社会保险。
4、生存状况一般。以住家保姆为例,北京住家保姆的月薪一般在500-900元之间,上海的住家保姆月薪在800-1400元之间的比较多,而在合肥等中小城市,住家保姆的月薪在400-550元之间,都属于收入水平较低的那一种。家政服务员收入低,自我满意程度差,依靠其收入,很难使其家庭维持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平。
5、不能享受免费的职业培训。在调查中我们发现,北京有近30%的家政服务员是自己出资进行的培训,有约58%的家政服务员是由家政公司出资进行的培训。合肥有65%左右的家政服务员是自己出资进行的培训,上海的该项比例为20%左右。也就是说,有相当多的家政服务员要靠自己出资获得相关的技能培训,北京的家政公司做得相对好一些,但三地的调查结果显示,政府在该职业培训方面做的非常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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