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钟点工在工作中受伤 雇主是否承担责任
作者:cnjzzj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点击数  更新时间:2009-5-25 23:52:11  文章录入:admin  责任编辑:admin

    不同于保姆的是,钟点工不是一种稳定的雇佣关系。一个钟点工可能会给几家同时工作,所以在面对工作时的受伤或者发生意外事故的案例,钟点工的赔偿与权益保护更加复杂。

    举个例子来说,2006年1月,在丹东经商的何女士雇请了53岁的下岗职工胡某为其提供清洁服务。在劳动过程中,张某爬上梯子清扫天花板灰尘时,梯子突然倒下,张某从梯子上摔下来,致使腰骨骨折。经治疗共花去医疗费4600多元。张某住院治疗期间,何女士除了付给张某报酬120元外,还支付了医疗费1000元。张某出院后,要求何女士再支付4000元医疗费以及误工费,何女士拒绝支付。后来在法庭的调节下,何女士同意再次支付给张某1500元,此案结案。

    对于钟点工来说,他们会认为这种服务属于雇佣关系,应该对雇员在工作中所受到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。而事实上,在这个案例中,张某与何女士之间所形成的是一种承揽合同关系,何女士对张某在完成工作过程中不存在过失,对张某摔伤不承担责任。只是考虑到张某是下岗工人,经济比较困难,所以才调节,让雇主负担一部分住院费用。

   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十条的规定:“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,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。但定作人对定作、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,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”因此,在用工方与钟点工之间的承揽合同关系中,用工方对钟点工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造成的损害,只在对定作、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时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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