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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政工工资上调 最低工资不等于服务工资
作者:佚名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点击数  更新时间:2009-5-21 18:00:33  文章录入:admin  责任编辑:admin

    在近期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,武汉近万家政服务员(简称家政工)薪资将作微调。部分市民请家政工,每月将多花50元左右。

    据了解,武汉市大多家政服务员按小时计薪,但按月支付。一般每周工作5天(或6天),每天 工作3小时,月收入400元(或450元)。按每月21.75天计,时薪平均约6元,与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相当。根据我省规定,今年8月1日以后,武汉中心城区最低时薪为7元。

    据湖北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,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同劳动者协商确定工资标准,不能把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工资标准。所以有些公司将工资标准定为最低工资是不对的,企业或单位不可以加班的形式将多支出的工资“补回来”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后加班的,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,每月最多不能超过36小时。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加班的,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调休或支付加班费,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加班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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