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节假日休假与加薪为何与保姆无关
作者:cnjzzj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点击数  更新时间:2009-5-16 22:37:43  文章录入:admin  责任编辑:admin

   五一节又要到了,按《劳动法》规定广大职工可以享受3天假期,职工在节假日期间可以享受加班补助、补休甚至还可以拒绝加班的权利。但是,家政服务人员并不在享受这些权利的人群之内。

    劳动法第一章第三条明确规定,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、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、休息休假的权利、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、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、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、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。而且,在总则第二条中对受劳动法保护对象也有这样的界定: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、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,适用本法。国家机关、事业组织、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,依照本法执行。 家政服务人员归属于家政服务公司的范畴,即使是未加入家政公司直接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的,也属于务工人员。所以,笔者认为,家政服务人员也应该享受休假及假期加薪待遇。

    值得我们深为关切的是,每到节假日,尤其是春节,包括北京、上海、深圳和广州在内的许多大中城市,家政服务人员大批回家,很多人的家里忙的焦头烂额,过不好年休不好假。我想,这其中固然有这些外出劳务人员思乡心切也想回家团聚的原因,但一个不可忽视的现实是,他们虽然干着与城市职工同样的,甚至繁重得多的工作,但他们诸如享受节假日加班补助、补休和拒绝加班的权利根本没有得到有效保护,甚至连劳动法保护这道门槛都难以迈进,他们想回家也是情有可原的。

    早在2006年12月,北京市工商局就颁发了《家政服务合同》,特别对家政服务员应享有的权利做了明确规定,如遇法定节假日不能休息,雇主应给予日均工资两倍的加班补助。雇主应安排家政服务员每月4天的休息时间和每天8小时的睡眠时间,并保证食宿,遇国家法定假日不能合理安排休息时,雇主要给予日平均工资两倍的加班补助;雇主不得对其歧视、虐待或性骚扰,不得安排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。

    但是直至近日,很多其他城市的保姆还没有享受到这种权利。我们呼吁社会早日全面对保姆的各项应有权利规范化,使他们也可以在陌生的城市安居乐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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