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我国家政服务员的构成主要有两种,一种是城市下岗工人,另一种是农村进城务工人员,其社会保障问题都需要解决。无论是城市下岗工人还是农民工,首先要解决的都是家政服务纳入社会保险体系的问题。其次会涉及到城市下岗工人的保险衔接问题,以及农民工返乡时的保险后续问题。城市下岗工人的保险衔接问题是比较好解决的问题,难以解决的是家政服务如何纳入社会保险体系的问题,以及农民工返乡时的保险后续问题。
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。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模式,即由国家、单位、个人共同负担保险费用。失业保险所需资金来源于四个部分:失业保险费,包括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两部分,这是基金的主要来源;财政补贴,这是政府负担的一部分;基金利息,这是基金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的收益部分;其他资金,主要是指对不按期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征收的滞纳金等。医疗保险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;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,职工个人不负担该笔费用。
可以看出,社会保险的五个险种,均要由用人单位承担一部分保险费用,而且养老、失业和医疗保险要由个人承担部分费用。家政服务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加入社 会保险有一定的困难,如家政服务实体盈利小,家政服务员收入低等,要求其承担保险费用似乎负担过重。针对这一问题,建议政府给予政策优惠,如减免税收,或 由国家通过就业基金进行扶持等等。当然,这是目前对该行业的一种政府支持策略,在该行业进入正常的发展轨道以后,可以改变相应的政策。
另外,农民工的特殊身份,使其跨越城镇保险和农村保险两个领域,但他们在这两个领域中的地位都很尴尬。在城镇,他们可以成为企业的职工,但却没有城镇户口;在农村,他们虽有户口,却不从事农业生产。目前城镇的社会保险以属于用人单位的职工为条件,如果将来农村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以从事农业生产的人为标准,那么农民工的 社会保险问题只能通过城镇社会保险来解决。一旦农民工离开城镇返乡,就会涉及到农民工返乡时的保险后续问题,也就涉及到城镇保险与农村保险的衔接问题。目 前我国的社会保险属于区域性管理,各省建立自己的社会保险统筹,省与省之间的社会保险流转尚未实现,因此要实现城镇与农村之间的社会保险流转就更为困难。
尽管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完善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,但目前面临的问题也急需解决,因此可以建立一些应对短期情况的措施。前面谈到了家政服务纳入社会保险体系的可能性,因此农民工可以在从事家政服务的工作中解决社会保险问题。如果农民工返乡,目前可以采取保险费“一次性领取”的方式来解决相关问题,当然,这 不是一个完善的办法,因为保险费“一次性”领取后,仍然不能解决今后的社会保险问题,但在农村社会保险体系建立之前,以及城镇保险与农村保险的流转体系建立之前,这是一个可行的办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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