讲求诚信、崇尚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。《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》明确提出“以诚实守信为荣,以见利忘义为耻”。诚信是立身之本、处世之道,是治国之宝,安邦之要。孔子说:“人而无信,不知其可也”。千百年来,人们所颂扬和推崇的“一诺千金”、“君子一言”、“童叟无欺”等,都说明了诚信的重要性。它不仅是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,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,更是二十一世纪新的思想道德观。作为家政公司,依法诚信服务,不仅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最起码的要求,更是身处特殊时期,家政实体机构的成功筹码。 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,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,又是一种建立在相互信任和诚实履行合同基础上的契约经济、信用经济。作为家政行业,如果缺乏诚实守信和道德约束,其市场就不可能健康、有序发展。 时代呼唤诚信,市场需要诚信,社会进步离不开诚信。在家政行业迅猛发展、相关法规相对薄弱的今天,推进“诚信家政”建设,显得尤为重要,也尤为迫切。 “民无信不立,政无信不威”,商鞅变法为取信于民,曾“南门立木”兑付赏金;曹操为践“不踏农民麦田”之约,也曾割发代首示惩……深圳作为中国的窗口城市,在规范家政市场,创造高品质服务上应率先垂范、作出表率,做到诺必践、言必信、行必果,自觉地承担起各种社会义务,取信于民,提升家政服务品质,增强客户满意度,从每一件小事做起,珍惜诚信声誉、维护企业形象、践行诚信美德。这样,不仅可以让一些家政公司起死回生、发展壮大,也可以促进内地劳动者的健康就业,推进家政行业的可持续发展,真正造福于民。 家政行业在国外起步到较早,引进国内是近些年的事,因此它属于朝阳产业,市场潜力很大。但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殊性,很多法律法规尚不健全,家政行业也是如此,因此这一朝阳产业也面临着管理混乱和无序竞争的局面。家政服务的三方主体——家政服务的提供者、消费者和经营者均需法律规范,行业管理亟待加强。许多业内人士急切呼吁早日出台家政法典,但法律法规的出台非一朝一夕之功,对于家政行业的迅猛发展来说,是“远水解不了近渴”的。 作为家政人,我们不能在等待法律健全的同时,眼睁睁地看着消费者、服务员因为利益受损而对家政行业产生失望情绪。一方面,许多急需就业的妇女因惧怕没有法律保障、怕受人歧视而不愿从事家政工作;一方面,许多急需服务的家庭因惧怕“引狼入室”而不愿请家政工。以上两个方面形成的,就是家政行业的尴尬现状。因此,只有诚信服务,才能推动家政行业的健康发展。 (一)对家政服务员实施“诚信”保护 据调查统计,有80%家政服务员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,她们没有社会地位,没有基本被尊重权,超时工作、吃不饱、低工资、被视为小偷、受虐待、遭遇性骚扰甚至强暴等。在2005年2月28日的《晶报》中,有一篇题为《城市为保姆准备了怎样的礼遇》的文章,讲述了一个这样的真实事件:谢淑芳,四川人,在深圳做保姆,春节也坚守在自己的岗位,雇主回上海老家过年时,把电话锁住,将她反锁在房间16天之久,她每天吃的都是稀饭和白菜。而且雇主回到深圳后,反而以她多用了煤气为由,将其工资扣下,赶出家门。致使评论员发出了如此感叹:见过黑心的人,没见过这么黑心的人。 在这里,家庭服务员权益受到侵犯,既有人身自由的侵害,又有人格尊严的侮辱,还有对生命健康权的残害。当然,远远不止谢淑芳一个人。这么多的家庭服务员受到权益侵害,主要原因有以下两条: 第一,从客观上看,家庭服务员是社会的弱势群体,她们没有经济保障,没有社会地位,在不少人,特别是那些富人的眼里,她们似乎天然地低人一等。这一弱势群体走向社会,进入家庭,就很容易受到侵害和欺辱。 第二,从主观上看,众多的家庭服务员,因无钱无势,少食缺衣,从主观意识和心理上很容易产生自卑和怯懦心理。人一旦自卑,就失掉了自信和自强,就失去了保护自己的人格力量。如此,她们在家庭服务中就更容易受到打击和侵害。 鉴于此,我认为,要有效地保障家庭服务员一族的权益,家政经营实体机构就要建立一个科学的、可操作的家庭服务员权益保障机制。构建一个由硬维权系统与软维权系统为两翼,以维权技能系统为平台的家庭服务员维权长效机制。 所谓硬维权系统,指的是法律、法规系统。因为法律、法规具有不可抗拒的刚性,故称其为硬维权系统。目前,我国对特殊妇女群体的立法尚处于初级阶段,有些法规还不完备,甚至有空白之处,这就需要有关部门,特别是妇联部门,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,向立法部门进言献策,以加快妇女维权立法的进程,就维权的硬系统建设,做好妇女的维权工作。 所谓软维权系统,主要是指家庭服务员的自身维权,如思想意识维权,道德维权,知识技能维权,人格维权和心态维权等。 我们拿道德维权来说,是指家庭服务员自己要严格遵守道德规范,用自己规范的道德行为来保护自己的权益。古人说:行患不能成,无患有司之不公。意思说,一个人只怕自己的道德规范不到位,不必担心是主管人的不公平。反过来,主管人、雇主对下属的不公平,往往是由下属道德行为不规范引起的。下属、主管的对象若能自约自律,态度端正,行为规范,其自身就会产生一种端庄的气质,如此,不仅提升了自己的要格水平,也能让雇主敬畏三分。有一个案例,我记忆很深刻:北京朝阳区有一位保姆,因坚持让雇主喝了奶再上班的事同雇主吵起来。雇主说,有事要马上上班,不能喝奶了。这位家庭服务员说,每天早晨喝了奶再上班是餐饮的规矩,你不喝奶就等于我的工作没尽到责任。雇主说,你再劝我喝,我就辞掉你。家庭服务员依然坚持说,你可辞退我,但你要喝了奶再辞我的工作。雇主退让了,喝了奶说,你留下吧,从下个月给你涨100元工资。家庭服务中不仅没有辞退,反而加薪。为什么?就是因为家庭服务有道德、有责任心。在这里,良好的道德行为不仅提升了家庭服务员的人格尊严,还提升了她的工资水平。这说明,道德可以维权,也可以增值,即人格价值可转化为经济价值。 了解道德可以维权的道理,知识与技能也可以维权就不言自明了。知道就是力量,技能也自然会成为维权的筹码。 家庭服务员只有在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之后,再能让她们感受到“诚信”的存在。这样,才会兑现家政公司在招聘时对家庭服务员的承诺。目前,家政实体机构应该根据家政服务业的特殊情况,一方面制定特别保护家政服务员人身权利的条款和特殊的工时制度、合同解除制度等,另一方面加强对家庭服务员的全方位培训,增加她们的自信心及技能筹码。这样,服务人员有基本的诚信保障和安全保障,她们才能安下心来工作,也才能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。 (二)对雇主的权利实施“诚信”保护 一方面,家政服务员满腹苦水;另一方面,雇主也有很多感叹:“找保姆难,找好保姆更难!”在现实中有的家政服务员脾气坏,经常打小孩出气;有的买菜时多报菜款等等。可见,雇主的权益也急需“诚信”保护。在2005年1月25日《晶报》讲场版的评论文章《深圳家政业能否浴火重生》中,评论员写道:家政服务业获得新生的突破口,首先是要形成一个稳定的、高度可信的服务者群体,服务者拥有专业的素质,从而可以获得较高的报酬并形成较好的职业道德。说的是质量诚实。而有的家政公司为获小利,虚报服务人员的基本情况,给雇主介绍时,添油加醋,麻痹消费者。而当发生问题时,有的抓住了法律的空缺,选择“能拖则拖”,有的干脆就选择逃避,一走了之。消费者对此苦不堪言,谈“保姆”色变。 在现实生活中,顾客购买了劣质的商品,常常为了发泄自己的不满,把商品甩来甩去。在家政公司出售家庭服务产品时也常常会发生类似的情况。雇主发钱请家庭服务员来做家务,结果家庭服务员一问三不知,摔坏这个,烫坏那个的,惹得雇主把怒气、怨气一股脑发泄到家庭服务身上。有时候,家庭服务员还无法意识到自己的错误,顶撞雇主等。 针对这种状况,家政实体机构在进行客户服务时,必须如实提供所指派服务人员的教育状况、职业技能、相关工作经历、健康状况、道德品性等详细的个人资料。不要描述此服务员多么多么好,给雇主太多的期望。而是要以一种善意的提醒,给雇主说明家庭服务员作为一种特殊的服务“商品”,她们的不定性等客观特点,点到即止,不影响雇主签约的决定。 在与客户签定的服务合同中,明确地写出,如有与上述情形不符者,消费者有权要求公司更换家政服务员或者解除家政服务合同,在一定条件下,消费者还有权向公司和家政服务员索赔。这样,既减少了雇主的忧虑,又改善了雇主的家政消费状况。这样一来,可以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,诚信更便于形成口啤效应。 当然,诚信还是建立了双方的基础上,是一种相互的作用。公司对雇主的诚信,雇主对公司的诚信;公司对输送单位的诚信,输送单位对公司的诚信;服务员对雇主的诚信,雇主对服务员的诚信……我欣喜地看到,在中国,也有许多经营得较好的家政企业,他们真正为市民家庭解决了后顾之忧,为许多的城市下岗工人及农村富余劳力解决了就业问题,他们不仅实现了企业自身价值的增长,更重要的是为创建和谐社会贡献了一份力量。“人无信不立,业无信不兴”。任何一家企业离开诚信都是走不远的,做为与社会和家庭联系相对紧密的家政行业来讲,只有加强企业管理,提升企业信誉,保障服务质量,提高服务品质,狠练内功,向内挖潜,把服务的理念深化、细化、精化、活化,真正体现“以人为本,诚信至上”, 主雇关系融洽了,家庭才能更和睦,我们的家政行业才能越来越壮大,越来越发达,才能深入持久的发展下去,社会才会更和谐。 本文由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副会长张国英撰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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