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坛骨灰、8封情书、60万元资产,还有6次错综复杂旷日持久的诉讼程序,长沙女子胡青与保姆张兰香争夺遗产案,5月6日开庭后仍没有结果。
胡青的父亲胡宗良,是湖南省粮食局退休干部。2000年,胡宗良之妻方某去世。方在世时,张兰香即在胡宗良家做保姆,直至2004年胡去世。胡宗良患癌症卧病在床,住院治疗时生活完全不能自理,张兰香便在他身边照料。
2004年4月1日,胡宗良写书面遗嘱将他价值约60万元的所有财产全部遗赠给保姆张兰香。同年5月20日,胡宗良向长沙市公证处提出遗赠公证申请,长沙市公证处受理后,指派了两名公证员到病房为胡宗良办理了遗赠公证。保姆
胡宗良去世后,胡青姐妹就父亲遗产的问题与张兰香发生纠纷。到2008年,共打了5场官司。
2005年8月,张兰香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起诉,请求法院依法将胡宗良遗留下的全部财产判归她所有。胡青也于2007年1月向芙蓉区法院起诉,称张兰香欺骗和胁迫胡宗良出具了上述两份继承文件,侵占了胡青姐妹本应当继承的父母遗产。保姆
长沙市公证处办理的遗赠公证成了争论的焦点。长沙市司法局经审查认为,公证处办证程序合法,应当予以维持。胡青不服,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去年秋天,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对遗产案一审判决,决定将遗产分作几份,双方分而取之。胡宗良名下房屋,三分之二产权给张兰香,胡青和其姐姐各享有六分之一的产权。胡一切存款由张兰香所有,抚恤金与丧葬费共计26200元,给付胡青两姐妹。
对这种看似折中的结果,胡青不满意,她上诉到长沙中院。5月6日的庭审,保姆张兰香申请了不公开审理。而胡青则提交了两份新证据:一是两位招待所服务员证明张与胡宗良存在不正当关系,二是银行账目明细,试图证明胡的存款是其与妻子生活期间共同存下的。胡青说,将一个破坏他人家庭的“第三者”作为合法受赠人,有悖情理、法理。对此,张兰香的代理人一一给予了反驳。保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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